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5.但是,那些基于外在人的感官经验判断一切事物的人几乎无法理解神是一个人。因为感官人只能基于尘世和尘世之物来思想神,因而以思想一个肉体和属世之人的方式来思想一个神性和属灵之人。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神若是一个人,必和宇宙一样大;若统治天与地,必如世上的国王那样借助许多人来统治。若被告知,天堂不像尘世那样有空间的延伸,他一点也不明白。因为凡仅出于自然界及其光来思考的人必照着诸如显现在他眼前的那种延伸来思考。但是,以这种方式思想天堂就大错特错了。天堂的延伸不像尘世的。在尘世,延伸是确定的,因而是可测量的;但在天堂,延伸是不确定的,因而是不可测量的。在下文关于灵界时空的章节,我们会看到天堂的延伸是什么样。
此外,人人都知道肉眼的视觉延伸得有多远,即:能延伸到极其遥远的太阳和恒星那里。凡深入思考的人都知道,属于思维的内在视觉延伸得更广泛,而更内在的视觉必延伸得还要广泛。那么至内和至高的神性视觉又该怎么说呢?由于思维拥有这样的延伸,所以天堂的一切事物与那里的每个人共享,构成并充满天堂的神性也是如此,如前面章节所说明的。
10624.“以及三四代”表对虚假和由它们产生的邪恶的定罪。这从“儿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儿子”是指邪恶的虚假,如刚才所述(10623节)。经上之所以说“三四代”,是因为“三”与真理或虚假有关,“四”与良善或邪恶有关。在圣言中,一切数字都表示真实事物,一些数字属于属灵类别,一些数字则属于属天类别。数字三、六和十二属于属灵类别,数字二、四和八属于属天类别。属于属灵类别的数字与真理或虚假有关,而属于属天类别的数字则与良善或邪恶有关。“三”也表示整体上的一切真理,“四”表示整体上的一切良善。这一切解释了为何“三四代”表示虚假和由它们所产生的邪恶。但这些话的这层意义是天上的意义,因为它是由这些数字与这些虚假和邪恶的关系产生的。至于何为邪恶和由它们所产生的虚假,以及何为虚假和由它们所产生的邪恶,可参看10109节提到的地方。不过,还必须在此对它们作出一些说明。邪恶是一切虚假的源头,因为虚假就是那确认邪恶,或说证明邪恶是正当的,邪恶和虚假在一个人里面如意愿和理解力那样一致行动;事实上,一个人所愿意去做的,他也愿意去理解,因为他会通过理解力在自己面前在思维上,在他人面前在言语上形成自己的邪恶。由此明显可知何为邪恶和由它所产生的虚假,也就是邪恶的虚假。但当一个人在自己的心智中确认某种邪恶,或证明某种邪恶正当,然后得出结论,认为它不是邪恶,从而继续行恶时,虚假的邪恶就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他所行的邪恶来自虚假。例如,有人若为使自己满意,确认或证明通奸不是邪恶,由此继续犯下这种罪行,就会陷入虚假的虚假,因为他出于一种错误的假设而犯下这种罪行。虚假的邪恶主要存在于宗教信仰的问题上,因为包含在教义中的虚假会说服一个人确信某事是善的,而事实上,它是恶的;有时则说服他确信某事是恶的,而事实上,它是善的。
6372.“立法者必不离他两脚之间”表低层事物中来自这国度的真理。这从“立法者”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立法者”是指真理,如下文所述;“脚”是指属世事物(参看2162, 3147, 3761, 3986, 4280, 4938-4952, 5327, 5328节),因而是指低层事物,因为属世事物在下,如刚才所说的属天事物在上。说“他两脚之间的立法者”是为了表示属天国度的属灵国度,或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那时,属灵国度与属天国度没有区别,也没有分离,不像主来之后;相反,它与属天国度构成一体,不过,只是它的外在部分。因此,“他两脚之间”这句话也用来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两脚之间的部分通过它与两腰的联系而表示那真理。论到这真理,还说到当“细罗来到时”,它必离开;也就是说,它的权柄和掌控,就像刚才(参看6371节)所说的属天国度的权柄和掌控一样,也必离开。
那时,属天国度通过这真理行使自己的权柄和掌控;这解释了为何这真理被称为“立法者”。在以赛亚书,“立法者”在内义上也表示这真理:
耶和华是我们的审判者,耶和华是我们的立法者,耶和华是我们的君王。(以赛亚书33:22)
“审判者”表示祂出于良善行事;“立法者”表示祂出于源于这良善的真理行事;“君王”表示祂出于真理行事;因此,它们一个接一个依次到来。诗篇:
基列是我的,玛拿西也是我的,以法莲是我头的力量,犹大是我的立法者。(诗篇60:7; 108:8)
“犹大立法者”是指属天良善及其属天真理。摩西五经:
这井是首领们所挖的,是民中的尊贵人奉立法者的命,用杖所挖的。(民数记21:18)
又:
迦得为自己看中了最好的,因为那时有隐藏立法者的分;百姓的首领从那里来,他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耶和华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此处“立法者”也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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